太原市高速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入围项目框架协议询比采购公告
太原市高速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入围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
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太原市高速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入围项目
1.2 项目编号:0632-2544F31P0793
1.3 采购人:太原市高速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5 成交供应商数量:排名前5名的成交候选人为入围单位,不足5家的按3家入围。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为加快推进合规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风险管控能力,需引入法律服务机构为集团公司提供日常法律顾问、专项法律咨询、诉讼与非诉讼争议解决、合规与风控体系搭建等法律服务支持。
2.2 服务期限:资格入围服务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有效期内入围协议一年一签。每年度入围协议有效期满前,采购人有权根据入围供应商服务质量水平选择是否签订后续年度入围协议。
2.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服务要求:按合同约定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规范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3.1.2 财务要求: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以营业执照为准)的提供财务报表。
签字盖章原件
3.1.3 信誉要求: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4 其他要求:
(1)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次的纳税凭证(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供应商提供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保金凭证(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2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 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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