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X-202506-005454
二、采购单名称:聘请法律顾问服务
三、采购单位: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古田溪水力发电厂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服务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2025-06-24 16:00
八、服务开始时间: 2025-07-01
九、备注:
十、采购清单
序号:1
采购人: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古田溪水力发电厂
物资名称:聘请法律顾问服务
税率: 6%
采购范围:为我厂(含分管的华电(古田)供电有限公司,华电(厦门)新能源有限公司古田分公司)业务上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协助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普及法律知识等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资格和能力,开启报价后评审小组成员将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本次合格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同时具备国家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
2.业绩要求: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担任政府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业绩2项及以上;报价人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业绩为供应商自身业绩。
3.信誉要求:
(1)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2)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3)没有被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列为D级供应商,取消交易资格的;
(4)没有在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及所属单位组织的采购和合同执行中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围串标、拒绝签约、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供应商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及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且处理期未满的;
4.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同一人为不同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高管的;母子公司或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报价;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同时报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除外);
(2)被责令停业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
6.其他要求:
{无}
资格条件要求以本章节为准,如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视为无效。
上述提及的各种资质证照、业绩等证明材料(须是清晰可辨的复印件、扫描件,分辨率一般为200-600DPI,格式一般为pdf,可以采用黑白)须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部分递交,若提交的材料不满足前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应保证纸质版与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并保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否则一旦有发现虚假资料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按“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处理,取消其询比采购资格或成交资格。
十二、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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