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南府办〔2015〕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我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法律顾问选聘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选聘单位(委托方):南宁市商务局;
(二)项目名称:南宁市商务局法律顾问;
(三)项目费用:肆万元整(¥40000.00);
(四)服务期限:一年;
(五)服务地点:南宁市。
二、服务内容
(一)重大决策支持:参与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风险评估;
(二)合同与协议审查:重大项目谈判、合同起草及履约风险防控;
(三)法治宣传培训:协助开展法规宣传解读、执法程序培训等普法活动。
(四)协助开展其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三、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及长期履约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金状况良好;
(三)熟悉行政执法及涉外领域法务工作,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3年以上;
(四)提供3名律师作为服务团队,顾问律师须从事律师工作3年以上;
(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报名材料要求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的书面报名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名单位简介及服务能力介绍、既往类似业务开展情况及服务方案。
(二)服务单位资格及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服务团队拟投入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书等复印件,服务单位办公场所、涉外经验等证明材料,近三年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以及近5年代理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案件的证明材料。
(三)项目报价方案。
(四)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五)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以上报名提交材料须装印成册、一式五份。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1个工作日内,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19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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