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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特立亚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选聘专项诉讼法律服务单位竞争性谈判公告

  • 招标单位:昆明市特立亚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2万元

昆明市特立亚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选聘专项诉讼法律服务

单位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CQKHYN250601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昆明市特立亚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选聘专项诉讼法律服务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采购人为昆明市特立亚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昆明市特立亚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对云南大篷车汽车营地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启动法律诉讼程序,现需选聘专项诉讼法律服务单位,为采购人提供专项诉讼法律服务。

2.2 采购范围:为采购人提供诉讼案件的专项法律服务,包含诉前、一审、二审、执行过程中的所有法律服务。

(1)收集齐备案件相关资料、制定诉讼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后准备《民事起诉状》并准备证据材料,启动案件的一审申请、立案程序;

(2)如采购人有财产保全要求的,按采购人要求,同步启动案件的财产保全申请程序;

(3)根据案件情况及采购人要求,参与采购人与相对方就诉讼相关的协商、谈判和调解工作,修订及审查有关和解协议等法律文件;

(4)代理采购人参加一审(法律服务工作内容包括诉前准备阶段、诉前调解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总结归档五个阶段)、参加二审(工作内容包括诉前准备阶段、庭前调解阶段、审理阶段、总结归档四个阶段)及执行(包括执行立案、与执行法官沟通、协调、根据采购人委托进行执行和解);

(5)其他与起诉案件相关的代理工作。具体以采购人委托为准。

2.3 采购预算:2 万元。

谈判限价:2 万元。

2.4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2.5 服务期限:自采购人委托之日起至委托法律服务工作实施完毕止(具体以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

2.6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2.8 标段划分:本次谈判采购只设 1 个标段。

2.9 本次谈判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谈判申请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 资质要求:谈判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与谈判,若律师事务所总所无法直接参加谈判,可授权其下属唯一一家分支机构参加谈判;若分支机构参加谈判,应当提供总所授权谈判的证明文件。

3.3 项目负责人:主办律师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

3.4 谈判申请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5财务要求:谈判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交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内部财务报表(注: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注:谈判申请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成立不足 1 年的企业,附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3.6 信誉要求:

(1)2022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谈判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谈判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书面承诺。

(2)由采购代理公司分别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谈判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谈判小组,若谈判申请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谈判资格。

注:谈判申请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否则否决其谈判资格。

3.7 其他要求: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谈判(提供声明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提供声明函)。

3.8 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谈判申请人,请于 2025 年 06 月 18 日至 2025 年 06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30分至12时00分,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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