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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湖南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36万元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YCZ202501095)招标人为湖南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湖南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一:日常法律服务。

标段二:专项法律服务:包括重大专项法律服务、尽职调查、诉讼及仲裁案件代理法律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2服务周期:

标段一:服务周期为2025年11月28日至2028年11月27日;

标段二:服务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1月27日。

2.3项目投资估算:

标段一:日常法律服务36万元(含税);

标段二:专项法律服务建库,根据实际情况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分所参与投标的,应提供分所的执业许可证,同时提供总所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总所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3.3信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柜台查询、自主查询均可),资信证明、企业信用报告须为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资信证明、《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③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④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3.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①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 “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③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

(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

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

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3)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7月04日,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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