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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总部2025-2028年度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包4:资本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总部2025-2028年度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包4:资本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总部2025-2028年度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CECOM-2025-BD02-0480) ”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采购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总部2025-2028年度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            招标编号:CECOM-2025-BD02-0480

三、            项目概况: 为集团公司总部提供法律服务。

四、            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集团公司总部法律服务,包括境内日常、境内诉讼、涉外事务、资本项目、打假维权和商标事务6类法律服务,分为6个包次,服务期为3年。本包招标内容涉及包4:资本项目。

包号

服务类别

基本服务内容

中标供应商数量

4

资本项目

为集团公司投资、融资、重组等资本运营项目涉及法律法规或法律服务相关事项提供咨询、进行尽职调查,项目谈判,法律文件起草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服务。

2名供应商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五、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四)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投标人须具有司法机关颁发的执业许可证且2024年考核合格。

(七)投标人须为律师事务所的总所或分所,注册地在北京且成立时间不低于15年。

(八)投标人须具有3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为中央企业总部或当年《财富》世界500强总部或国务院组织机构提供同类法律服务的案例。(国务院组织机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guowuyuan/zuzhi.htm公布的为准)。

(九)投标人及本项目服务团队的人员最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或称职,没有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处罚、律师行业协会惩戒及其他类似不良从业记录并且不存在严重违约等问题。

(十)投标人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s://credit.acla.org.cn/)无惩戒记录。

(十一)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具体内容见附件2。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            招标文件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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