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律师库采购项目(第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2025-06-1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委托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律师库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编号:HCZX-25111-2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本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律师库采购项目(第三次),服务内容为通过组建招标人律师库,合理运用外部律师资源,为招标人做好法律咨询、重大事项法律论证、复杂业务法律风险预防、诉讼应对等工作,切实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充分维护招标人合法权益。本项目划分4个标包,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序号 |
标包序号 |
标包名称 |
拟选定中标人数量(家) |
备注 |
1 |
标包二 |
金华市分行 |
17 |
投标人最多可参与2个标包的投标,如参与2个以上标包投标的,按照标包顺序前2个认定为有效投标,其余为无效投标。 |
2 |
标包五 |
安吉支行 |
2 |
|
3 |
标包十二 |
淳安支行 |
1 |
|
4 |
标包十三 |
建德支行 |
1 |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2.2.4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显示存在严重失信情况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2.4.1投标人最多可参与2个标包的投标,如参与2个以上标包投标的,按照标包顺序前2个认定为有效投标,其余为无效投标。
2.4.2标包五为湖州律师库增补,原先已在湖州库中单位不可报名湖州库增补标包。
2.4.3投标人须提供由国家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司法行政机关2023年度检查考核。
2.4.4每个标包仅接受律师事务所总所或其任一分所中的单一主体投标,不允许总所与分所、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分所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分所以自己的名义投标的,应取得总所的授权。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可以自身名义报名,但应取得境外总部授权。
2.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