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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市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2025年法律服务项目招标(二次)

  • 招标单位: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5万元

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第二次),根据实际需要,现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范围包括法律顾问服务、案件代理法律服务。欢迎有意参与该项目的企业前来咨询、报名,有关招标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CFXCZX078

3、项目地点:长丰县

4、项目内容:

中标人接受招标人的聘请,担任招标人的法律顾问。根据招标人要求处理涉及招标人的全部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及招标人已经成立或在本合同服务期间内成立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和参股子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1)及时解答法律咨询;

(2)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制度、章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需对其合法合规性、周密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参加合同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合同履约、纠纷调处等全过程服务,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作;

(3)根据招标人要求,参与经济合同或者重大项目的谈判,审查和准备相关法律文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4)配合招标人开展法律讲座,每季度不少于1次(讲座需涵盖法务培训、案例讲解、法治宣传等内容);

(5)受托办理各种非诉讼法律事务;

(6)代理参加调解、和解、诉讼或仲裁全过程活动;

(7)接受招标人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8)根据招标人要求,就其投资、融资、并购、重组、合并及所属企业改制、 产权转让等重大事项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必要时须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9)根据招标人要求,开展合规管理的相关工作,为招标人合规管理部门提供专业支持;

(10)双方协商的其它项目。

(二)案件代理服务

(1)诉前法律咨询;

(2)代拟各类法律文书;

(3)代为起诉、应诉或者提起反诉,代为申请执行;

(4)调查、收集证据,出庭参加诉讼、仲裁,并出具书面代理意见;

(5)代为办理执行过程中的所有事务;

(6)法律规定或者案件需要应当由律师办理的其他工作。

案件代理费用由双方参照安徽省律师收费相关办法另行协商确定。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项目概算:5万元/年(含税)

7、报价方式: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

8、项目类别:采购服务

9、公示期:3个日历天

10、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合同服务期届满,但仍有在服务期内负责的事项未处理完成的,中标人仍需将所有事项处理完毕,且招标人或所属子公司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合同服务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两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合同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服务标准、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等实质性内容。

1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半年支付至60%,剩余价款在合同到期后支付。

二、人员配备及服务要求

中标人需委派顾问律师3人,其中首席顾问律师 1 人,主办顾问律师 1 人, 经办顾问律师1人。中标人委派的律师团队人员配备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承办律师。中标人更换承办律师应不低于原承办律师的资历、资格。

注:投标人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委派名单(格式自拟)、委派顾问律师的律师执业证扫描件。

三、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

分所;

2、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则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含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含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含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含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5)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6)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五、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价单、承诺函,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以上材料密封后报送)。

2、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及要求: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放入同一个包装袋密封。包装袋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3、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响应等。

4、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为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5、如果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资料或证明材料。指定时间内未能提交或提交不全,做无效报价处理。

6、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报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7、中标通知书发放: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同步向招标人提供承诺函(附件2)

8、合同签订:中标人应自签收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格式自行提供。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不良投标行为进行网上曝光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接受处罚。

六、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开标前现场报名

2.报名资料:报名材料应包含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文件和身份证复印(核对后返还)(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报名资料应装订成册,逾期不予受理,开标前未报名不参与开评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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