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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尽职调查服务项目01标包: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二次)比选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安徽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招标编号 : GN2025-04-4059

公告截止时间 : 2025-06-2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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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尽职调查服务项目 01标包: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二次)比选采购公告

安徽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尽职调查服务项目01标包: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二次)(项目编号:GN2025-04-4059/01)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安徽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尽职调查服务项目01标包: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二次)

1.2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1.3 采购项目概况:

安徽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某公司,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生物质燃料加工及可回收资源加工利用,注册资本金2500万元,固定资产约6000万元。拟收购公司名称及概况在本项目确定成交单位且成交单位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后告知。成交单位须按保密协议及行业规范要求遵守相关保密义务,参与各方应对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采购分为两个标包:

标包一:对拟收购单位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标包二:对拟收购单位开展财务尽职调查及业务尽职调查,并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及业务尽职调查报告。

成交原则:

1)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的方式,最多只能成交一个标包;各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项目上述2个标包,若成为标包1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则不再被推荐为其他标包的成交候选人,其他标包成交候选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以此类推;

(2)本项目2个标包按“标包1-标包2”的顺序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

具体详见比选文件等。

1.4 成交供应商数量: 两家(每个标包各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标包一:对拟收购单位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标包二:对拟收购单位开展财务尽职调查及业务尽职调查,并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及业务尽职调查报告。

2.2 服务期限:

标包一:法律尽职调查服务,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个日历天内完成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初稿。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经采购人党委会审议后,5 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修改出具报告正式稿。

标包二:财务尽职调查及业务尽职调查服务,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个日历天内完成财务尽职调查及业务尽职调查并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及业务尽职调查初稿。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及业务尽职调查报告经采购人党委会审议后,5 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修改出具报告正式稿。

2.3 服务地点:六安市

2.4 质量要求:合格

3.供应商资格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标包一: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标包二: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3)信誉要求: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候选成交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无

5)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的采购活动。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 2025年6月23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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