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受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现对“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AHCQB-202500290)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本项目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二次),招标人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
2.1 项目名称: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二次)
2.2 项目编号:AHCQB-202500290
2.3 项目概况:通过各种法律服务措施,协助公司进行应收催收相关法律服务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中标后签订的合约文件。涉及金额暂按2400万元计算。(具体金额以中标后实际提供项目为准,项目可视实际情况变更)。
本项目采取“全风险代理”方式确定律师代理费用,无任何前期费用,代理费用为全过程全费用综合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交通费、通信费、差旅费、复印费、诉讼代理费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应按最终实现债权回款本金、回款利息及违约金的比例报价。采取诉讼或仲裁手段的项目,第三方机构应在征得公司同意后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立案后将案号报至招标人,并定期报送诉讼或仲裁进展。
2.4 服务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7699号。
2.5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最终实现债权回款本金、回款利息及违约金的15%(全风险代理费率)。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五年。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服务期限,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大陆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不包括在港澳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经司法部门批准成立(须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本项目接受分所投标,但同一总所及其下辖的所有分所中仅允许其中一个主体参与投标,否则该总所及其下辖的所有分所的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以分所名义投标的,不可借用总所的人员、业绩等材料投标;总所名义投标的,不可使用分所的人员、业绩等材料。
(2) 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成立未满3年律所按照律所成立时间计算)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处分(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credit.acla.org.cn/)行政处罚信息及行业处分信息查询截图);
(3) 投标人拟指派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从业未满3年成员按照实际从业时间计算)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因涉嫌违法违规问题正在接受监管机构的调查(提供承诺函)。
(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律师执业证书。
3.1.2财务要求: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1)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3信誉要求:
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1)投标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向前追溯三年,成立未满3年律所按照律所成立时间计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4.1获取时间:2025年06月16日至2025年06月27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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