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天津元气悦动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法律尽职调查服务
询比公告
(项目编号:A2025-06-126-002)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天津市河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天津元气悦动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已由/批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3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河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河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天津元气悦动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天津市河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参股天津元气悦动体育科技有限公司,现聘请第三方律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该公司进行基本情况调研并收集相关资料,开展法律尽职调查活动,对其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或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作出相应的法律风险提示等相关法律工作,具体内容详见询比文件项目需求书。招标预算金额4.3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河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天津元气悦动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法律尽职调查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河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天津元气悦动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法律尽职调查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由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分所投标须提供由总所出具的投标授权证明,且同一个总所若有两家或以上的分支机构,总所只能授权其中一家参与投标;如出现两家或以上的分支机构参与竞争,由总所确定一家投标人进行投标;如总所不能进行确定或同时确定两家或以上的自动视为其所有报名投标的分支机构均放弃本次项目投标) ;
2.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3. 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的书面声明。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