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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采购行政复议法律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 招标单位: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
  • 招标预算:1.3万元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采购行政复议法律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相关服务机构:

我单位拟开展行政复议法律服务采购工作,采购信息公告如下,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踊跃参与本次采购。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采购行政复议法律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询价。

3.采购预算:1.3万元(人民币)。

4.采购服务内容:

(1)就采购方目前面临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法律论证、出具律师函等程序性法律文书、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参加相应听证会等。

(2)为采购方提供为期一年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为采购人工作决策的制定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解答采购人日常法律咨询,就采购人在日常运行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和有关法律依据,并应采购人要求提供法律意见书;协助采购人起草、审查采购人在业务活动中所涉及合同、协议书、章程等法律文书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受采购人委托,向有关单位或个人签发律师函;处理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为采购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等。

5.服务质量要求:法律服务团队需具备丰富的行政复议实务经验,熟悉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及流程,能够准确预判复议风险,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服务过程中,要保持与我单位的密切沟通,及时反馈案件进展情况,确保我单位对复议工作全程知晓、有效参与。同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涉及我单位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

6.服务地点: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价供应商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不含在港澳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5.报价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6.信誉承诺:报价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提供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在响应文件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对供应商的报价、类似业绩等综合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所需资料

请各供应商根据需求服务内容,提供如下材料:

1.询价报名表(附件1);

2.报价表(附件2);

3.供应商资格要求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等;

4.报价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递交响应文件

1.截止时间:2025年6月18日17点00分(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以收到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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