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集团坦桑尼亚L&M项目法律咨询服务(第二次)
TSFL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坦桑尼亚L&M项目已经由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委托人为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对坦桑尼亚L&M项目法律咨询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拟依托在坦桑尼亚恩琼贝省(Njombe)鲁德瓦(Ludewa)地区内具有自有矿权的姆处处玛(Mchuchuma)煤矿和林岗嘎(Liganga)铁矿资源实施开发,并拟新组建集铁矿和煤矿采选,钢铁冶炼为一体的矿冶联合企业,项目简称“L&M项目”。现需选聘一家服务机构提供坦桑尼亚L&M项目的法律咨询服务。
2.2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
2.2.1本次招标范围:宏达集团坦桑尼亚L&M项目法律咨询服务。
2.2.2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服务团队负责对涉及坦桑尼亚L&M项目有关的重大决策、涉法问题、管理行为、合同行为等提供风险性、合法性、可行性法律意见,解答有关法律咨询,包括但不限于:
(1)L&M项目前期资料分析:阅读、分析L&M项目前期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相关文件,就宏达集团及蜀道集团关切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2)坦桑尼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收集并对涉及本项目的坦桑尼亚相关法律进行全面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坦桑尼亚矿业法律/法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税法等。
(3)协助完成与坦桑尼亚方的往来文件起草,协助宏达集团项目组起草与坦桑尼亚政府谈判小组的往来信函,参与项目组的信函讨论会。
(4)协助宏达集团处理L&M项目的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具体如下:
①协助就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取得如下坦桑尼亚政府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坦桑尼亚公平竞争委员会、坦桑尼亚矿业委员会、坦桑尼亚投资部及坦桑尼亚税务局;
②协助就如下事项取得坦桑尼亚政府部门的豁免或解决:《执行合同》的违约、矿权费用欠缴、税费欠缴、土地赔偿费用的处理、公司登记处信息不完整和存在错误的情况等。负责起草、修订、翻译或审查相关事项涉及的豁免函、和解协议等各类法律文件,中标人应联合当地律师参与论证,并结合当地律师的审查意见出具合法合规性审查意见。
(5)协助对项目公司进行业务调整,并根据需要起草、谈判、修订、翻译或审查设立新的合资公司所需要的协议:项目公司(钢铁合资公司(如有))的章程、合资协议、股东协议、执行合同等,中标人应联合当地律师参与论证,并结合当地律师的审查意见出具合法合规性审查意见;
以上协议文件的名称和数量仅供参考,最终需要起草、谈判及修订的协议以宏达集团和坦桑尼亚方谈判确定的最终架构和文件为准。
(6)谈判、现场工作内容:
①完成谈判策略制定、谈判准备工作,在必要时指派至少2名律师在宏达集团驻场,与宏达集团坦桑项目筹备组共同为后续谈判进行准备,解决相关法律问题;
②指派至少2名律师协助宏达集团与坦桑尼亚政府就公司历史遗留问题进行现场谈判,全程参与宏达集团和坦桑尼亚方关于项目最终架构及涉及相关法律文件的现场谈判,并结合当地律师的审查意见出具合法合规性审查意见。参与谈判的律师必须可熟练使用英语(英语为母语者尤佳)。
(7)协助分析、论证投资架构与财务模型:
协助宏达集团项目组及所聘财务顾问中介团队论证、谈判、修改本项目有关协议、财务模型和新的投资架构方案,就其中所涉法律问题事项提供专业支持。
(8)根据委托人通知,按时出席委托人内部研讨会、决策会议等活动,并就相关事项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上述第2.2.2项所有法律服务范围,应当要求具有相应经验和实力的坦桑尼亚律师全程参与提供法律服务。
2.3标段划分及服务期限:
此次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 TSFL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或上述第2.2.2项“服务内容”约定的服务内容完成之日止(以孰早者为准)。
2.4中标后,中标人与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 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或其合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3)若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还应具有总所的授权书(需明确授权范围及期限,不得超出总所执业许可范围,授权期限不得超过总所执业证有效期)、《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个跨境矿业项目有关的法律服务业务。
3.1.3信誉要求:
(1)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一年内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须提交承诺函)。
(2)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投标人须提交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3)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严重处罚或省国资委通报(投标人须提交承诺函)。
(4)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执业记录,不存在重大监管处罚等情形(投标人须提交承诺函)。
(5)无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交承诺函)。
3.1.4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应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并经2024年度或2025年度检审合格,且近5年(自2020年1月1日起,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担任跨境法律服务业务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项目团队其他成员应不低2人:且都应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并经2024年或2025年度检审合格,律师执业经验不少于3年,均应具有至少一项法律尽调、法律顾问等服务经验业绩。
3.2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单信封形式)。
5 、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1获取方式为:自 2025 年6月14日00时00分至 2025年6月23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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