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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遴选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 招标单位: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为深入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和构建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水平,促进政府法治建设, 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3家律师事务所为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11个乡镇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遴选法律顾问单位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律所基本条件、工作业绩、知名度、影响力以及拟指派律师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职业操守等。

三、遴选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

2.依法设立5年以上,组织机构健全,律所执业律师不低于30人,办公地址在宜宾市或在宜宾市设有分所;

3.遵纪守法,律所近5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4.有担任政府机关法律顾问经验;

5.能指派符合担任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不低于4人。

(二)指派执业律师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4.具有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经验,熟悉行政机关法律事务及流程;

5.熟悉县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6.热心社会公共事业,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7.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8.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近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9.履行职责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法律顾问工作职责范围

(一)常规法律服务

1.聘用单位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

2.对政府部门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县、乡镇、部门尚未形成诉讼的各类纠纷;

4.参与有关法治理论和法律实务学习宣讲、法治讲座等活动,协助开展法治宣传;

5.工作日至少安排1名受聘律师在县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值班;

6.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

(二)专项法律服务

1.接受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乡镇委托,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接受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乡镇委托,为政府招商引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3.接受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乡镇委托,为征地拆迁、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4.接受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乡镇委托,就政府部门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有影响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

5.接受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乡镇委托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6.接受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乡镇委托,代理政府或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7.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各部门(机构)所主管的企业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事务。

五、服务期限及服务费用

(一)服务期限

县人民政府与遴选法律顾问单位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年,具体日期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出现解除合同情形详见法律服务合同时,合同终止。

(二)服务费用

1.常规法律服务费用:每家法律顾问单位常规法律服务费为每年5万元含税

2.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费用:每件500元至1000元;

3.代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费用:一审(含行政复议)、二审各按每件5000元至10000元,有标的的民事类案件按一事一议商定、最高不超过市场化收费标准的50%

4.参加行政复议案审会费用:每次600

5.专项法律服务费用: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确定费用。

六、遴选程序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方式和所需资料

1.报名时间:2025626日前,凡符合条件的律所可自愿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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