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2025-2028年度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的委托,拟对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2025-2028年度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XFJG-ZC-2025-070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2025-2028年度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二、资金情况:
财政资金,已落实,采购预算:436000.00元/年,最高限价:436000.00元/年。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计1个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公开招标邀请在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通过年度考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四)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一)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参照《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禁止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时间:招标文件自2025年06月16日至2025年06月20日,每天上午:9:30-12:0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