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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宣城中盈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100万元

宣城中盈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专项法律服务代理项目询比公告

各律师事务所 :

现对【宣城中盈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专项法律服务代理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采购编号:AHSTSQZAJR202547855

2.项目名称:宣城中盈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专项法律服务代理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4.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5.采购范围:为宣城中盈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破产重整阶段提供风险代理法律服务,代理范围包括为项目提供全面法律咨询与重整策略;基于破产管理人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诉讼等维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起诉、向监管部门投诉、寻求第三方调解与仲裁等;与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与协调;参与债权人会议;起草、审查与破产重整相关的各类法律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协助处置抵押资产;以及其他基于本案件产生的相关衍生案件等。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包

7.服务期:1年。服务期满若代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或采购人确认代理律所不存在消极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经双方协商可以延长服务期限。

8.项目预算:以代理期间实际处置回收现金(不含以物抵债)情况阶梯分段按比例计算,阶梯分段报价费率如下表,项目最高总预算不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债权回收现金费率0-2000万元(含上限)0.50%2000-4000万元(含上限)1%4000万元以上2%9.项目类别:服务类

10.其他:本次服务费用方式:

(1)合同签订后若基于本案发生相关起诉工作,在采购人收到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并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5万元费用,后期上述预付费用在风险代理费用中抵扣,若代理期内根据费用计算标准代理费用不足5万的,应退还相应预付款项。

(2)清收现金回款达到2000万元以上开始计算费用,按照回收金额减去相关费用后的债权回收的净现金额为基数,以本协议4.2.1条款约定比例计算法律服务费用,付款周期为每季度末支付,支付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供应商业绩要求:具备债权类项目处理经验,具备破产重整案件处理经验,对债务人、担保人及抵押资产当地市场情况等较为熟悉。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3】日14: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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