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NMYX25Z-1019)
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一、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国有资金:27万元,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范围
规模:提供法律事务服务,担任法律顾问。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法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1标段法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①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资格性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供应商应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注:总所与其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须提供由总所出具的书面授权。同一家总所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06-1309:00:00到2025-06-19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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