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等扶持资金的评审费
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编号:采招2025-1377)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采购条件
本平台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等扶持资金的评审费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力资金;采购人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公开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
规模:
1.采购内容: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国际组织发展若干政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法律服务券管理办法》为基准,对申报工作开展评估审核工作。
2.服务地点:本项目位于临港主城区。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至25年12月31日。
4.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具体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书。
5.最高限价:15万元。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平台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等扶持资金的评审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平台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等扶持资金的评审费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是 □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2)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中小型企业;
3.须系我国境内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项目(□接受■不接受)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13日 00:00:00至2025年06月20日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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