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就《贺州市黄姚古镇保护条例》(修改)立法项目服务进行公开采购。
一、项目名称
《贺州市黄姚古镇保护条例》(修改)[以下简称《条例》(修改)]立法项目服务。
二、采购方式
采取内控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三、采购服务内容
(一)《条例》(修改)的调研报告;
(二)《条例》(修改)的起草说明、草案文本、立法指引;
(三)《条例》(修改)的资料汇编。
四、服务期限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条例》(修改)正式颁布实施之日为止。
五、最高限价
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00)
六、报名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组织;
(二)有行政立法、行政管理的知识和技能,并有立法经验的专家学者团队;
(三)熟悉古镇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参与过市级以上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论证和立法后评估工作;
(四)有完成立法工作的时间保障;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体要求
(一)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条例》(修改)的调研起草工作,形成调研报告(包括可行性研究论证内容)和草案文本等成果;
(二)根据贺州市人大常委会以及贺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要求,适时完成《条例》(修改)的报送审议工作,形成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立法指引、立法资料汇编等成果;
(三)协助甲方开展实地调研、意见征求、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听证、专家论证等工作,协助甲方将《条例》(修改)的起草说明、草案送审稿、立法指引、立法资料汇编等材料报送贺州市司法局进行审查;
(四)协助甲方参与贺州市司法局对《条例》(修改)的审查和贺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修改)的审议等工作,并根据审查、审议意见对《条例》(修改)进行合理的修改完善。
八、其他有关事项
凡具备以上条件,愿意参加该项目报价的单位,将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证明(如有)、报价函、参与立法业绩的证明材料、团队成员名单密封(复印件材料加盖“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落款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要求:信封有密封条、密封条上加盖单位公章),于2025年6月20日前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