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智能法律审查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根据我行法律审查工作需要,我行开展智能法律审查服务项目,现公开对智能法律审查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及资格要求
1.1采购需求
1.1.1. 为跟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趋势,充分利用AI文本审核的技术优势,提高我行法律审查的工作效率和创新能力。智能法律审查产品及研发实施服务(提供智能法律审查工具;能够正确的根据业务规则,对合同进行自动审查,提供审查结果建议,并保持较高的准确率(合同审查准确率应大于95%);需提供最新的相关法规库、判例库等必要的数据库(相关法律法规数据需至少更新至2025年3月,后续可持续更新),支持智能审查能力。其产品服务在集团内免费部署使用,且不受产品许可限制。产品需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部署上线。产品验收需满足业务要求,并稳定生产运行不少于3个月。
1.1.2. 本项目采用项目总价方式。
1.1.3. 项目工作地点为福州(需驻场)。
1.2 技术要求:
具体详见附件智能法律审查服务项目需求明细。
1.3 人员资质要求:
具体详见附件智能法律审查服务项目需求明细。
1.4 服务要求:
具体详见附件智能法律审查服务项目需求明细。
1.5 供应商资质要求:
1.5.1 企业成立一年以上,近三年财务稳健,可稳定提供服务。
1.5.2 具备2021年至今与20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总部级合作开展与本项目智能法律审查相似的成功案例(须提供相关案例合同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二、报名要求
2.1 依法成立,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成立等正常企业状态。
2.2 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若中标本项目,则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
2.3 充分理解我行服务需求并能够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2.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情况。
2.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6 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2.7 经营范围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同时获得从事行业有效执业证明、行政许可、专业资质等证照。
2.8 两年内目标服务领域未出现严重安全事件。
三、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5年6月18日23:59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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