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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选聘中期票据发行的法律服务机构公开选取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的公告

  • 招标单位:重庆市江北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2万元

关于为【选聘中期票据发行的法律服务机构·】公开选取【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的公告

项目名称选聘中期票据发行的法律服务机构·

采购人:重庆市江北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成功率:81.85%

投资审批项目:否

项目规模:

资金来源:社会性资金

项目实施地行政区划:重庆市江北区

是否为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采购:否

所需服务类型:律师事务所服务

服务内容:集团公司拟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发债金额不超过4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现为选取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法律服务机构,出具中期票据申报发行的法律意见书和票据存续期法律服。

一是为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就该项目申报发行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并针对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回复甲方的相关法律咨询。

二是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审批机关的要求就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以及审批机关的要求,审阅、修订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所涉的相关法律文件。

中介机构要求:以采购公告为准

资质(资格)要求:需中介机构具备所有选中服务类型/资质子项

其他要求说明:

一是竞选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并通过最新司法年检;

二是竞选人符合《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示;

三是竞选人须熟悉中期票据申报和发行流程,熟悉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及交易商协会的自律规则;

四是竞选人具备为中期票据或其他证券类发行业务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经验和业绩,需提供合同或法律意见书予以证明。支付方式:取得主管审核部门的批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50%,发行首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50%。

服务时限及说明:发行存续期内

合同签订时限及说明:期限不超过3个月

服务金额:¥10,000.00元至¥20,000.00元

金额说明:限价不超过贰万元(含贰万元)

选取方式:择优+竞价

选取时间: 2025-06-16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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