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总部2025-2028年度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包6:商标事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总部2025-2028年度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CECOM-2025-BD02-0480) ”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采购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总部2025-2028年度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 招标编号:CECOM-2025-BD02-0480
三、 项目概况: 为集团公司总部提供法律服务。
四、 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集团公司总部法律服务,包括境内日常、境内诉讼、涉外事务、资本项目、打假维权和商标事务6类法律服务,分为6个包次,服务期为3年。本包招标内容涉及包6:商标事务。
包号 |
服务类别 |
基本服务内容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6 |
商标事务 |
专项代理集团公司商标事务,包括商标注册申请、续展、异议等相关法律事务,并对集团公司商标法律事务中涉及的问题,提供具体商标法律咨询和相关法律服务。 |
1名主供应商, 2名备选供应商 |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五、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四)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投标人须具有相应资质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成立时间不低于10年。
(七)投标人须具有3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为中央企业总部或当年《财富》世界500强总部或国务院组织机构提供同类法律服务的案例。(国务院组织机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guowuyuan/zuzhi.htm公布的为准)。
(八)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具体内容见附件2。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 招标文件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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