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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国电信昆明公司2025-2027年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 招标预算:20万元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昆明公司 2025 年~2027 年日常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公开询比(项目编号: I1100000755839143001 ),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奋进通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昆明公司 2025 年~2027 年日常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内容:

1.2.1 本项目拟采购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期间不定期日常法律

支撑服务。

1.2.2 预估金额:20 万元(不含税);

1.2.3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份额执行完成止;

1.2.4 服务要求: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5 成交人数量及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 1 名,份额 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人民币(不含税)10 万元/年,供应商

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4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

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 供应商应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须提供司法行政机关正式颁发并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如果为分支机构,则须提供上级机构的相关执业许可扫描件及《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2.3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在本项目所描述供应商为律师事务所,则要求:同一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如均参与本项目响应的,只接受其中一家响应;响应各关联律所应在报名截止日前确定 1 个具体的响应主体,并撤回其他参与关联方;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全部主体的响应资格,或者仅接受最先递交材料的响应主体。

2.4 人员要求: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的项目团队配备不少于 3 名服务律师,其中至少两名律师执业年限在 5 年以上。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合法有效的证书扫描件以及 2025 年 1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2.5 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签订的 2 个与顾问单位日常法律支撑服务合同,服务对象须为企业或政府或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等,与个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不作计算。供应商可按下述 A/B 任一种方式提供证明材料:

A.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的,应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必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或盖章页、合同执行或签订时间页以及含有可识别服务内容时间以合同内容中可识别执行时间为准,没有可执行时间的以具体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B.无法提供上述合同材料的,可提供有委托方(指企业/事业/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等(个人委托除外))盖章的聘书或委托书,委托内容指从事法律顾问服务,要求委托书或聘书上含有服务内容、金额等内容,时间以委托书或聘书的执行有效期为准,没有执行有效期的以签署日期为准。

2.4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6 月 23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

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6 月 23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

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6 月 23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

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

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

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6月12日08 时30分至2025年6月16日17时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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