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铁岭分公司办公室 2025 年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标段编号: LNBBFA202506090004),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依诚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铁岭分公司办公室 2025 年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因法律服务即将到期,为保障公司日常法律需求,现申请聘请律师事
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日常法律咨询和诉讼案件处理。采购人式:公开询比(资格后审)
项目预算:36000.00 元(不含税)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止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签约方式: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一事一议合同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
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 成交供应商数量:1 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详见附件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响应总价限价,不含税响应总价限价为 36000.00 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财务要求: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须提供承诺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材料或 2024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截止时间
止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1.4 供应商须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至少 1 份法律服务同类业绩。
注:
(1)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汇总表、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2)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和合同签章页。
(3)若为固定总价合同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
(4)若为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与订单须同时提供,业绩数量以提供框架协议数量为准,
框架协议下每个订单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
(5)如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资料提供不全、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或图片因模糊等原
因无法辨识,则作未提供处理。
2.1.5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 2 人的专职律师服务团队(含主诉律师),其中主诉
律师从业年限为 10 年(含)及以上的专职律师,其他律师从业年限为 5 年(含)及以上的专职律师。
注:(1)需提供上述人员清单列表、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执业年限以执业证号体现的执业时间为准,即执业证号第 6-9 位)、《律师执业证》复印件需体现执业机构为响应供应商。
(2)社保证明须提供专职律师服务团队人员距离响应截止日所在月份近 6 个月内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参保人员信息、(参保)缴费单位名称、(参保)缴费期限等重要信息,社保缴费单位须与响应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
(3)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不予计取,证明材料不全或证明材料不清晰无法认定的不予计取。
2.1.6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7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06 月 25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
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6 月 25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
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6 月 25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
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
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6月12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06月16日08 时 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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