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采招2025-1133
采购公告截止时间 : 2025-06-16 16:00
上海裕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裕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采购编号:采招2025-1133
2.项目名称:上海裕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3.项目实施地点:
(2)上海裕安大厦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38号裕安大厦2楼;
(3)皖投智谷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泾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长浜路1155弄中安科创园2号楼。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5.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6.采购范围:本项目拟通过询比采购(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一家合格的供应商为上海裕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常年的法律顾问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为采购人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委派律师列席采购人董事会;为采购人的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对采购人文件进行法律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采购人有关项目及事务的调查(含现场)、商务谈判、现场检查、调查工商登记材料;为采购人草拟、审查和修改合同、章程及其他法律文书;应采购人要求发送律师函;就采购人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进行应对指导;为采购人法律风险防范提出建议,协助采购人做好法律风险管理;帮助采购人完善和规范内部管理制度;提供法律培训;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等。其中上海裕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供应商需列席(可视频)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工作需求召开,次数约15次及以上/年;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或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服务约80项次及以上/年;参与信访接待等;协助处理存量案件续封、查找财产线索、恢复执行等事项。皖投智谷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泾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全年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约120项次及以上/年;提供各类审核、签批约130项次及以上/年。上海裕安大厦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提供各类审核、签批约180项次及以上/年;按上海裕安大厦管理有限公司需要出具欠费律师函。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人需求。
7.服务期限: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2)皖投智谷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泾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3)上海裕安大厦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8.项目预算: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58万元(含税),其中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分项预算金额为10万(含税);(2)上海裕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分项预算金额为10万(含税);
(3)皖投智谷(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泾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分项预算金额为13万(含税);
(4)皖投智谷(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泾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分项预算金额为13万(含税);
(5)上海裕安大厦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分项预算金额为4万(含税);
(6)上海裕安大厦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分项预算金额为8万(含税)。
备注:
(1)各供应商自报的响应总报价及各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总预算金额及各分项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各供应商需对上述响应总报价及所有分项报价进行全部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未报价或者报价不全的视为无效响应。
9.项目类别:服务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本项目一次采购两年有效,合同分两次签订,首次合同期满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考核通过后,合同续签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考核办法详见第五章采购人需求部分内容,考核时间为2026年7月1日前,具体合同签订信息如下: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首次签订服务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上海裕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第二次签订服务期限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3)皖投智谷(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泾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首次签订服务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4)皖投智谷(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泾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第二次签订服务期限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5)上海裕安大厦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首次签订服务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6)上海裕安大厦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第二次签订服务期限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12.本项目服务费付款方式如下(具体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
(1)首次签订合同
由采购人或接受服务方于本合同生效并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自服务期满且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或接受服务方通过银行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
(2)通过采购人或接受服务方考核,第二次签订合同。
由采购人或接受服务方于本合同生效并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自服务期满且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或接受服务方通过银行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具体支付方式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执业资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由供应商自行承诺):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在近三年内(2022年7月1日至今)供应商或其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5)供应商及拟派项目组成员近三年(2022年7月1日至今)受到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律师协会或监管部门的处罚、训诫或者其他监管措施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其他要求(由供应商自行承诺):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不在采购人及采购人股东(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客户名单目录内且不在投标禁止期限内,不在采购人年度供应商综合评价不予合作单位目录内且不在投标禁止期限内。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12日9:00至2025年6月16日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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