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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
  • 招标预算:7万元

关于《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告

 

项目名称: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ZJCS202506110005

项目申请单位: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

 

项目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公开选聘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2025年-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

1、本次拟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律师事务所至少选派1名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决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培训、法制宣传、重要合同起草审核、机关内部管理、涉法信访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3、法律服务费为7万元。

4、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为服务期到期后一次性支付。

5、法律顾问在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工作场所现场办公,现场办公时间不少于每周2个工作日。根据工作需要,在参与案件办理、出差调研、重要会议等工作期间,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应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在服务期限内,原则上不得擅自更换向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派出的法律顾问。

项目完成时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拟定服务费:

上限7万

中介服务机构条件:

一、法律顾问服务单位

1. 应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执业证书,专职执业律师人数超过10人,具备长期履约能力;

2. 应具有为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业绩(三年及以上),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领域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职工社保的良好记录;

4、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服务单位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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