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专项法律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编号:526FW20250026-1C)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专项法律服务己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专项法律服务
1.2采购人:广州印钞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00%自筹资金
1.5采购项目概况:拟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代理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最高限价:人民币97.5万元。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诉讼案件结束为止。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服务标准: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相关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通过年检。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记录);
2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
3近三年内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须附承诺函)。
(12项具体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
1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提供书面声明);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硬件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无。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06月11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6月18日12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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