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WYZLX-2025020)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万元,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4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资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
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3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
供证明材料)
1.4 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注一:投标人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二: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
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购【2020】52号文规
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
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提供相关证书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6-09 00:00到2025-06-16 17:00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