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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某部法律综合服务询价法律服务项目招标(第四次)

  • 招标单位:
  • 招标预算:40万元

项目所在地:湖南省

项目类别:服务

采购方式:询价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法律综合服务询价采购项目(第四次)
二、项目编号:2025-JJ04-F400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

非诉讼法律服务

详见商务技术要求

湖南怀化

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为2年

 

2

诉讼或仲裁法律服务

湖南怀化,具体结合案情由甲方指定

合同签订之日起/案件诉讼或仲裁全过程

 

说明:1.报价方式。以优惠率的形式报价,其中A、B分别为非诉讼法律服务、一审诉讼或仲裁服务报价优惠率(即报价下浮率),取值范围均为0~1。如果有二审,继续沿用该采购结果,二审诉讼按一审诉讼费用的50%收费。

2.综合优惠率的计算。C为综合优惠率,其中C=A*0.3+B*0.7,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中,综合优惠率最高者为预成交供应商。

3.结算方式。法律综合服务费=(1-A)*14万元+(1-B)*26万元+(1-B)*0.5*26万元(若二审,则计算),如参考价为¥100,优惠(下浮)后的费用为¥40,则报价优惠率为0.6。

4.本次报价含因法律服务工作而产生的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通讯费、邮寄费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外支付;差旅费、食宿费按照甲方有关标准报销,公告费、专家论证费按实际报销。

5.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项目预估成交额:40万(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报价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报价时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以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acla.org.cn/)的查询截图为依据,加盖供应商公章),经年检合格;

(十)报价截止前提供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库注册网页截图。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5年06月09日 至 2025年06月13日 ,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8:00 (北京时间,日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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