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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祥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清能低碳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泰州祥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泰州祥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服务;

1.2采购人 清能低碳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采购项目概况目标公司泰州祥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具体情况:泰州祥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月,位于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俞垛镇,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俞垛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泰州祥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发,位于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俞垛镇。项目于2022年取得建设指标,2024年3月19日完成备案,总备案容量100MW(直流侧装机容量122MWp)。项目于20243月开工,配套建设220千伏升压站1座、箱变、场内输变电线路、检修道路及储能设施等,于20255月全容量并网。以清能低碳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为主体收购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100%股权,以实现清能低碳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通过项目公司实际拥有目标项目,现需委托律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开展法律尽职调查。

1.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R一家

   家,成交份额:/;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人委托的法律尽调服务包括对拟收购的目标公司及目标项目进行全面和详细的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独立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根据尽职调查的情况,了解拟收购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揭示存在的风险,协助采购人寻求解决方案;协助采购人确定整体交易方案,并对目标项目合作的交易框架及具体实施计划提供法律意见;协助采购人草拟、完善建设移交合作协议等与目标项目相关的法律文件,为采购人股权收购事项提供法律参考依据。

2.2标段划分: /

2.3服务期限:自委托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人实际完成交割之日为止

2.4服务地点 湖北武汉、江苏泰州等地;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1.3财务要求/

3.1.4业绩要求供应商或拟派团队负责人3202261日至20255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收购新能源项目而提供的法律尽职调查) 

3.1.5信誉要求

1供应商3年内或自设立之日起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的行为,且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的处罚;

2)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年内或自设立之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在近年内或自设立之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行为;

9)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团队至少包含一名合伙人律师,负责人律师至少有5年律师执业经验,其他成员至少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供应商委派的律师均具有从业合格资质;

3.1.7其他要求被列入湖北联投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黑名单”的律师事务所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采购活动。

3.2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

4、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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