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城投资管公司)现对权属包括但不限于成都城投资管公司、成都市干道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成都市干道指挥部)、成都市沙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市沙河公司)、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城投集团)、成都城投城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城投城乡公司)的执行案件风险代理法律服务进行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资管公司-2025-案件风险代理-04
(二)项目名称:成都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案件风险代理法律服务
(三)招标人:成都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四)资金来源:根据收回金额按中标比例支付
(五)截止至2025年3月31日,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成都城投资管公司、成都市干道指挥部、成都市沙河公司、成都城投集团、成都城投城乡公司等已经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下简称:终本)的案件,存在尚未收回的租金、物业费、违约金等各类款项,为查找更多执行线索,推动案件恢复执行,避免国有资产损失,成都城投资管公司计划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代理已终本以及服务年度内新增的终本案件的执行。案件清单详见附件《案件清单》,清单内容仅作为投标人报价参考信息,案件信息等具体内容若有误,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七)控制价及预算: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本次招标的控制价为规定收费标准各阶梯最高限价的70%(即: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为标的额的12.6%;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为标的额的10.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为标的额的8.4%;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为标的额的6.3%;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标的额的4.2%)。项目不设基础代理费,风险代理费以每个案件采取超额累进方式计算。
截至2025年3月31日,已终本案件根据以上控制价计算的风险代理费约580万元。
(八)委托期限: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且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1个收回案款业绩。
2.拟指派本项目的主办律师应有具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且经年检合格的律师执业证书,且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备1个收回案款业绩。
注:收回案款业绩是指收回案款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且成功追缴回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欠款的案例。
(八)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6月9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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