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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道成2025-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会泽华电道成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X-202506-001730

二、采购单名称:华电道成2025-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

三、采购单位:会泽华电道成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服务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2025-06-11 15:00

八、服务开始时间: 2025-07-04

九、备注:

十、采购清单

序号:1

采购人:会泽华电道成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物资名称:会泽华电道成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5-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

税率: 6%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供应商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报价的处罚期内(没有被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列为D级供应商或纳入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取消交易资格的)。

4.供应商没有在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组织的采购和合同执行中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围串标、拒绝签约、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供应商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及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且处理期未满的。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6.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供应商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高管为同一人的(如某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另一单位的监事);母子公司或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报价;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同时报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除外);

(2)被责令停业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最近三年内(报价截止日前)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工程质量问题的。

8.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承担过15项及以上政府(含省政府及有关委办厅局、州市级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大型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划分标准)法律服务业绩,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十二、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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