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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国铁塔聊城分公司2025-2026年诉讼及现场协调法律服务招标

  • 招标单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 招标预算:16万元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2025年-2026年诉讼及现场协调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2025年-2026年诉讼及现场协调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2025年-2026年诉讼及现场协调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LCTT-BX-2025-1 6

1.2 采购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诉讼仲裁案件代理及站址纠纷现场协调专项法律 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

1.6 预算金额: 本项目不含税金额为 169811.4元,含税金额为180000.08元,税率按照6%进行测算,签署合同时根据供应商填报的税率进行实际计算 。

1.7 标包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 1个,成交份额100% 。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折扣 100%,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

2.1 采购范围: 2025年-2026年诉讼及现场协调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2.2 框架 有效期: 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或实际执行达到框架金额上限止,先到达的为准 。

2.3 服务地点:山东省聊城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服务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 。

3. 供应商 资格要求

3. 1 依法设立: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3. 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 3资质要求: 供应商 须提供经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注: ① 供应商 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及可以体现考核年度 202 4 年结果为合格且加盖司法局专用章的年度检查考核记录扫描件。

② 如考核记录表还未进行 202 4 年度考核的,须提供可以体现考核年度 202 3 年 度 结果为合格且加盖司法局专用章的年度检查考核记录扫描件,并同时提供其可以获得 202 4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承诺书。

③ 如为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及可以获得 2024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承诺书。

3. 4 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且执业年限不低于 5年(含)。

注: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律师执业证扫描件、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执业经验以取得律师执业证的时间进行计算,即执业年限 =2025-律师执业证号第6-9位数字。

3. 5 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至少提供一份 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曾承接过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页)等证明材料。同类项目业绩是指: 法律诉讼案件代理或法律类现场协调服务 。

3. 6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 7 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 8 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 9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 6 月 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 6 月 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 6 月 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入山东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山东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 11)与其他供应商“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内容的承诺书。

3.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 。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 供应商 ,其 响应文件 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