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上海市盐业有限公司-中盐上海市盐业有限公司第三批发部诉讼清场及收储律所聘请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盐上海市盐业有限公司第三批发部诉讼清场及收储律所聘请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寄发律师函,诉前摸底,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清场。全程参与政府、原承租方及次承租户的谈判工作。
最高投标限价:45万元(不含)。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律所资质要求:
律所设立年限:十年以上优先
律所规模/执业律师人数:100名以上优先
律所曾获荣誉: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及/或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先
本次投标主办律师执业年限:十年以上优先
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日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截止日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不得列入《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含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黑名单》及《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性物资服务项目供应商黑名单》(由采购人统一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如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应在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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