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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金城安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下属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再次公开选聘的公告

  • 招标单位:海南省金城安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4万元

海南省金城安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下属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再次公开选聘的公告

 

鉴于部分下属企业尚未招到常年法律顾问,现再次公告,欢迎各律所积极报名。

一、选聘基本信息

1.委托方:海南省金城安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下属企业。

2.委托方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正义路3号。

3.委托需求:部分下属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4.委托方名称、选聘数量、服务费用(与工作量相关)、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1)海南金嘉房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选聘数量:1家;

服务费用:上限为3万元;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服务地点:定安

(2)海南金秀安居置业有限公司

选聘数量:1家;

服务费用:上限为4万元;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服务地点:海口。

(3)海南金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选聘数量:1家;

服务费用:上限为2万元;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服务地点:海口。

(4)海南琼中海联建置业有限公司

选聘数量:1家;

服务费用:上限为3万元;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服务地点:琼中。

(5)海南三亚粮食储备经营有限公司

选聘数量:1家;

服务费用:上限为2万元;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服务地点:三亚。

以上控制价系根据各企业的具体工作量予以确定,包括律师事务所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资料费、复印费等费用。在办理委托方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等费用由委托方另行支付。

5.付款方式: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取得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30%;于合同期限中期期满后,取得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剩余价款的30%;于年度考核评价合格后,取得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剩余的全部价款。

二、具体需求

1.委托服务范围:

(1)全面梳理、审核委托方常用合同,重新建立常用合同模板库。

(2)就委托方日常工作依法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关于法律意见书的要求:乙方应当依据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意见书模板(包括但不限于模板所列项目)出具明确的法律分析意见及法律风险提示,且不出现“仅供参考”相关内容的字眼或表述(下同)。

(3)参与委托方规章制度、合同、会议文件、招标文件等法律文书的法律审查、修订工作,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参与审查或修改委托方章程,参与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律审核及合规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委托方要求,列席委托方重要经营决策会议。

(5)应委托方要求,参与磋商、业务谈判,审查及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并提出最终的法律分析意见、法律风险提示及建议供委托方内部决策。

(6)参与委托方项目合作、收购、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并购、破产、股票发行、上市及其他重大项目、合同的谈判、论证等的初期法律服务。

(7)应委托方要求,对于与法律、合规管理有关的专业问题提供法律培训或者讲座,不少于两次。

(8)每月到委托方现场值班提供法律咨询不少于四次,一次半天,具体值班时间由乙方根据工作情况具体确定,并填写值班记录;具体参加会议时间根据委托方需要安排,主办律师必须参会。

(9)应委托方要求,就委托方已经面临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参与突发事件、舆情事件的危机处置工作并提出解决方案。

(10)行使律师调查权,为委托方向工商、税务、房屋、土地等主管机关及单位调取相关的档案文件。

(11)草拟、审核、修改劳动合同,协调劳资关系,为劳动仲裁提供咨询意见。

(12)就委托方各级子企业和托管企业上报委托方需要决策事项,为委托方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需主办律师签名及加盖律所公章)。

(13)除上述服务外,提供委托方委托的其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三、资格要求

1.报名单位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海南省内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在海南省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

2.报名单位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报名单位在参加选聘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违法记录。

4.报名单位(包含拟指派执业律师)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报名单位(包含拟指派执业律师)近三年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败诉,没有被投诉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6.指派律师要求

(1)指派律师要求:指派执业律师2名(主办律师1名,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验;协办律师1名,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2)经验要求:熟悉国资国企监管法律法规,具有驻琼央企、海南省属国企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经验,参与企业规章制度建设、法律文件审核、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文书等事项;在项目房地产开发、国有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工程类行业、公司管理、企业改制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熟悉或拥有企业改制、国企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收并购业务操作以及具有处理海南省属国企诉讼、仲裁案件等丰富经验。

7.截至本次选聘报名之日止,报名单位不能有尚未代理完毕与海南金城集团本部及各下属企业存在利益冲突的诉讼案件或非诉讼项目(含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仲裁、并购项目等存在利益冲突的事项);

8.报名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关系、资信实力、管理水平、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注意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交报名资料的及近三年以来受到省、市及县(区)政府部门或者行业协会通报处罚的单位及个人,无参选资格。

2.报名单位提交材料后不得撤回、不得修改,否则视同放弃参选资格。

3.确认为中选机构后,须按照委托方的安排与委托方签署合同。不得无故放弃,不得提出不利于委托方的要求,否则视同放弃中选资格。

4.中选机构若不能按照公告要求签订协议,或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或在工作中无法保证质量,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5.综合得分最高(得分相同时,价低者得;如按前述办法还不能确定排名顺序,则由委托人抽签确定排名顺序)的报名单位为本次比选的中选单位。

6.报名单位对在参选过程中接触到的委托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信息等(无论书面或电子)的内容保密,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保密义务在选聘期满后仍然有效。

7.附件合同模板除主要条款如委托主体、需求、期限、费用的确定与支付条款之外,其他可协商调整。

8.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方的参选文件,不予受理。未按要求报名且提交材料的,视同放弃参选。

9.原则上,一家律所只能报名参加本集团系统内两家公司(含集团本部及各下属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选聘,如发现同时投递三家公司的,将视为无参选资格。

10.已中标本集团系统内一家公司(含集团本部及各下属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的律师事务所,可报名参加本次一家公司的选聘;已中标本集团系统内两家公司(含集团本部及各下属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的律师事务所,不可参加本次报名。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9日8: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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