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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招标预算:30万元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2025 年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法律援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招标编号:TCZX2025-C-0529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

一、招标条件

本 2025 年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法律援助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30 万元;私有资金 0 万元;境外资金 0 万元;自筹资金 0 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 0 万元;其他资金 0,招标人为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30 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5 年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法律援助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5 年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法律援助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合格成交单位的基本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必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料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外)。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09日09时00分到2025年06月16日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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