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0(2024)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潍坊分公司2025-2027年法律服务项目(标段编号:SDBBFA202505290017),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潍坊分公司2025-2027年法律服务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为满足潍坊公司法律服务需求,采购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服务及诉讼案件代理服务,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服务主要包含法律咨询、法律文书、法律审核、法律支撑、法律培训等,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拟选取2家成交供应商。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标包1 |
日常法律服务、专项案件代理 |
- |
150000 |
潍坊 |
24个月 |
2 |
标包2 |
专项案件代理 |
- |
100000 |
潍坊 |
24个月 |
本项目划分标包。标包划分情况如下:
序号 标包名称 服务内容 成交供应商数量 框架合同上限金额
1 标包1 日常法律服务、专项案件代理 1 15万元
2 标包2 专项案件代理 1 10万元
注: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框架合同上限金额仅为预估金额,实际结算金额以采购人下达的订单为准。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
成交份额 |
实施地域 |
第一成交供应商 |
100% |
潍坊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标包名称 日常法律服务费不含税最高限价 专项案件代理折扣最高限价
1 2.5万元/年 40%
2 / 4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4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至少配备2名具有律师执业证的服务人员。
注:须提供律师执业证扫描件且执业机构须在本单位。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8 供应商应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年度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须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6月1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1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1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6月06日08时00分00秒至2025年06月10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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