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重庆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6月
法律顾问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FWFA00000043691)
1.询价条件
本次询价内容为法律顾问服务,询价组织机构为中交重庆建设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法律顾问服务进行询价采购,请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积极参加本次询价。
2. 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根据中交重庆建设有限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我司拟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提供对应的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2.2 询价内容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 |
服务期限 |
1 |
法律顾问服务 |
总额 |
1 |
指定地点 |
中交重庆建设有限公司 |
1年 |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司法局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连续正常执业五年以上(含五年)。
3.2 服务团队要求:具有十名以上(含十名)执业律师且注册在本单位,每名执业律师具备五年以上(含五年)专业工作经历;
3.3 技术服务要求:投标人承担与项目有关的辅助服务,如日常法律问题咨询、解决企业法务、纠纷、民事、诉讼、非诉等法律事务的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拥有专业化的服务管理团队,人员服务意识及水平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
3.4 履约服务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被列入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交长江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反执业规范的行为;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驱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参选状态。
3.5 投标人入围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6 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存在参股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报价人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4. 报价人须知
4.1服务内容:服务内容为协助采购人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4.1.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4.1.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4.1.3应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1.4受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4.1.5应要求,就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
4.1.6应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4.1.7根据授权参与有关项目、事项的谈判、协调、签约;
4.1.8采购人管理的各类项目的法律咨询、法律培训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4.1.9受委托,为采购人进行专利、商标的申请事项;
4.1.10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4.1.11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事务;
4.1.12重大事项的谈判、协调等专项法律事务。
4.2支付方式
中标人于本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开具的发票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法律顾问费用。如采购人内部审批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期支付法律顾问费用,采购人应提前告知中标人,中标人应给予谅解并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4.3本次询价由需方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询价文件和卖方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买方提出附加条件,需方取消其中标资格。
4.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报价文件无效,作为废标处理:
(1)未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有效复印件(加盖投标律师事务所公章)
(2)询价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资料等)
(3)询价响应内容、服务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4.5根据询价公告中的采购内容信息编制响应文件,采购人不再提供任何询价文件,参与报价供应商按着响应文件的构成所需资料制作,要求律师事务所对构成逐页盖章并扫描成PDF版作为最终的响应文件递交给买方。
5. 询价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5 年 6 月 5 日 16 时至 2025 年 6 月8日 16时(北京时间,下同),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