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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5-2027年常年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 招标预算:160万元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5-2027年常年法律支撑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2025-2027 年常年法律支撑服务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 采 购项目简 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2025-2027 年常年法律支撑服务采购项目, XZXZ-2025-058 。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信友监理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到位。

1.5 采购预算概况: 160 万元(含税),其中常年法律与日常法律支撑服务预算含税金额 20 万元 / 年,诉讼案件代理服务预算含税金额 60 万元 / 年(根据实际发生结算),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6% 。

1.6 标段划分:不划分。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1 家,份额分配: 100% 。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 常年法律与日常法律支撑服务最高限价为 20 万元 / 年(含税),诉讼案件代理服务最高限价为折扣报价 100% 。 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 范围: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2025-2027 年常年法律支撑服务采购,包括:

(一)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常年法律服务,包括:

1. 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判例、政府审批要求等问题提供咨询,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2. 根据甲方要求指定相应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培训;

3. 应甲方要求,根据甲方业务特点,协助甲方选择使用示范合同文本或修改格式合同文本;

4. 合同审查、修订;

5. 应甲方要求,就招投标文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6. 对移民安置、补偿、搬迁、征地方面的一般性法律事务的处理提供律师意见;

7 .对甲方纠纷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方案;

8. 应甲方要求,出具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9. 其他日常性法律事务。

(二)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 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

2. 应甲方要求,对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并出具律师意见;

3. 应甲方要求,参与公司重大活动的法律事务谈判;

4. 协助甲方处理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

5. 应甲方要求,对企业机构设置、管理模式、人力资源安排、对外联系等提出建议;

6. 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的劳动用工制度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完善提供咨询意见;

7. 应甲方要求,开展法律法制培训,协助开展宣传教育(年度至少二次,最多十二次);

8. 协助甲方处理有关公司工商事务和知识产权事务的法律服务;

9. 应甲方要求,对突发、应急事件提供处理意见,并协助处理相关的一般性法律事务;

10. 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10.1 审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和地市分公司所有合同(含线上系统合同审批、线下非模版合同审核)。

10.2 要求审核时限为:线上 OA 合同,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线下非模版一般合同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重大合同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10.3 参加纠纷类案件调解,必要时需到达现场参加(西藏自治区范围内)。

(三)诉讼案件

1. 参加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和下属地市分公司的非诉案件处理。

2. 参加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和下属地市分公司的诉讼案件代理。

3. 诉讼案件代理以框架形式,委托代理费用采取折扣报价并在合同中载明 。

2.2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

2.3 服务 地点: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具体地点以甲方指定地点为准)。

2.4 质量 要求: 合格并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 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1.2 发票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 信誉要求:供应商在近三年( 2022 年 5 月 1 日起)内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3.2.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出日之前(以合同签订时间认定)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法律咨询服务提供或诉讼代理类),提供至少 1 个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如为框架合同,还须提供采购订单。每份合同或框架合同下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须同时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发票开具日期须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后,且在 2022 年 5 月 1 日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日之前)。证明材料不齐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无法识别的视为未提供。

3.3. 人员要求: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拟派人员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且执证年限在 2 年及以上,提供有效证书的复印件(含律师年度考核备案页)。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在最近三年( 2022 年 5 月 1 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6 )在最近五年( 2020 年 5 月 1 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在最近五年( 2020 年 5 月 1 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 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 9 )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西藏自治区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 10 )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西藏自治区同类产品 / 全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 11 )在中国铁塔年度分级评价中本项目同产品类被评为【全国级 / 西藏自治区】“ D 级”的,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12 )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提供不存在以上条款情形的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其中第 (6 、 7 、 8) 条以开标现场实际查询结果为准。

3.5. 关联关系认定:

( 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参与响应。

( 2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 标包或未划分标段 / 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 3 )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 标包或未划分标段 / 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 4 )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 / 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 标包或未划分标段 / 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同时不得存在上述情形,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应响应均无效)。

3.6.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7. 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且不允许违法分包 。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 比选文件的获取

电子比选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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