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招标 > 详情

福建南平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民事法律诉讼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浦城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浦城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浦城县国防动员办公室、浦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招标预算:12万元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民事法律诉讼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南平市闽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民事法律诉讼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PMYPC2025-072

项目名称: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民事法律诉讼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0000.00元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12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2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无。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3010100

-法律诉讼服务

法律诉讼服务

1项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民事法律诉讼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12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②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5日至2025年06月09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