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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某单位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JQWSXW-F1005)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某单位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

标人为某单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法律顾问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某单位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某单位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

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经营场地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

(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

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

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

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

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

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

内)。

(五)供应商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不包括港澳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

且成立三年及以上,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审合格;若为

分支机构或分所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总所授权投标的证明材料,总所及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

项目投标。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5年6月4日至6月11日,工作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3:00至5:00。

(二)申领地点:南京市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

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以上材料仅作为报名审核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6-04 08:30到2025-06-11 17:00

获取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5年6月4日至6月11日,工作日上午08:30至11:30,下

午3:00至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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