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审计 局关于 20 25 年至 20 28 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购买计划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昆明市西山区审计 局 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采购本单位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8 年 6 月 30 日的 法律顾问服务, 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 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 公示 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西山区审计 局 202 5 年 7 月 1 日至 20 28 年 6 月 30 日法律顾问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 昆明市西山区审计 局。
三、工作内容
法律顾问的 工作和 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 涉及保密要求不宜委托的事项除外 ) :
(一)组建团队。 法律顾问可以根据法律服务需求总量或者聘用单位要求,组建 1 - 2 名成员组成的工作团队。团队成员应当符合法律顾问的资格条件,并在法律顾问聘任合同中载明。
(二) “法律体检”。 法律顾问应当全面掌握聘用单位的法律事务,重点梳理已发生的涉访涉诉案件,分析查找聘用单位履职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切实可行的依法履职规范要求,提供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的合理建议方案。每工作年度不少于 1 次。
(三)走访坐班。 法律顾问应当定期走访聘用单位,学习了解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参与聘用单位日常法律事务处理,沟通交流法律服务重点内容,优化法律服务工作措施和方案。每季度上门走访不少于 1 次,坐班时间不少于 1 日。
(四)案件办理。 法律顾问应当参与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和行政赔偿等案件办理。每工作年度案件办理数量由聘用单位根据案件实际发生量合理确定。
(五)咨询论证。 法律顾问应当参与重大改革、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资产处置和重大民生项目等论证,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
(六)法律审查。 法律顾问可以参与重大项目或重大合同的洽谈;具体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行政机关合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以及其他涉法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七)课题研究。 法律顾问应当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与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行政资源优化配置等重点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建议或者调研成果。每工作年度不少于 1 次。
(八)学法授课。 法律顾问应当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参加聘用单位党委(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班子会议或专题讲座,通过以案析法、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集体学法授课,提高公职人员的法治理念与风险防范意识。每工作年度不少于 1 次。
(九)法制宣传。 法律顾问应当协同落实 “ 谁执法谁普法 ” 责任制,组织开展维护社会安全、促进社会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每工作年度不少于 1 次。
(十)档案管理。 法律顾问应当妥善收集保管行政机关提供的原始资料、证据材料、法律文件和法律顾问承办业务形成的其他文件材料,按照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归档。
四、预算资金 及费用
预算资金每年 2 万元, 从预算资金中列支。
服务费用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基础费用,每年 12000 元,基础服务含开展 1 次 法律培训服务和出具 10 份法律意见书以及常规法律咨询;二是计件费用, 超出基础服务部分,每开展 1 次法律培训服务按 1000 元计算,每出具 1 份法律意见书按 500 元计算。
五、 承接 条件
(一) 承接主体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 承接主体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三)承接主体应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承接主体拟选派服务人员应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年度检审合格。
(五)承接主体 应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金状况良好,无欠缴税款和社保金的良好记录。
(六)承接主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惩戒;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消息记录名单。
(七)承接主体 承诺为我单位提供服务期间,接受我单位 对服务内容的考评,考评条款列入合同,所提供 服务年度考评 80 分以下将解除合同 。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优先聘用:
1. 在所从事的法律实务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专业影响力,执业律师具有 5 年以上执业经验的;
2. 熟悉昆明市西山区区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国有企业工作规则, 近 3 年来受聘担任过区级 (含)以上国家机关或者区属(含)以上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 ,对政府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法律问题具有一定处理经验,并能够及时提供法律意见的。
六、目标要求
法律顾问服务应遵循依法、勤勉、敬业、高效的原则,通过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举证、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审核函、参加有关会议、参与调解、庭审应诉等,为采购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具体行政行为、政府采购等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并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负责 。
七、服务期限
202 5 年 7 月 1 日至 20 28 年 6 月 30 日。
八、公示时间
202 5 年 6 月 3 日 -20 25 年 6 月 11 日( 5 个工作日) 。
九、报名相关要求
(一)申报参评资料
1. 申报资料清单;
2. 拟承接主体的单位简介;
3. 详细服务方案;
4. 拟承接主体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复印件 1 份;
5. 拟选派服务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 1 份;
6. 拟选派服务人员近 3 年来受聘担任过区级(含)以上国家机关或者区属(含)以上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的业绩证明资料;
7. 具有代表性的过往客户评价 1 至 3 份;
8. 承诺书 1 份,承诺为我单位提供服务期间,接受我单位对服务内容的考评,年度考评 80 分以下 将解除合同。
(二)申报资料要求
1. 上述资料建议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资料应在每页有痕迹处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请 将申报资料 扫描为 PDF 格式后提交。
2. 拟承接主体 应 于 202 5 年 6 月 11 日(星期 三 ) 17:00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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