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JLZB-2025-356)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保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代理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项目为风险代理收费,其中前期基础费28.00万元,后期根据最终实现债权金额的10.00%的比例支付风险代理律师费。招标人为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代理服务采购,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聘专业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以下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为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支机构或分所,以下简称分公司)参与磋商,须取得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有效磋商授权(须提供授权书)。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2024年后新成立的申请人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的财务会计报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新成立的申请人或依法免税、免缴社保的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6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磋商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停止磋商资格(申请人须出具承诺书)。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若申请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须同时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总所)、b.《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c.律师事务所(总所)对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2.2申请人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须提供至少3名执业律师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代理律师须有5年及以上执业经验,所聘请的执业律师近三年内(2022年至今)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申请人将被拒绝;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30日08时00分到2025年06月06日17时30分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