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公告
为提高我院依法管理水平,现采购法律顾问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采购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NMFY-YNFW-2025027
3.采购限价:5万元
4.采购方式:院内比价
5.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要求:详见附件1《服务采购项目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函或声明书等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或声明书等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函或声明书等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或声明书等材料。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网站查询信息截图附到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将查询信息截图(截图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前3日内为准)附到投标文件中。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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