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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5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 (元) |
最高限价 (元) |
备注 |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
1 |
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
50000.00 |
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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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50000.00 |
5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 申请人 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律所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5)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
①失信被执行人;
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注:(2)-(4)项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3日至2025年06月1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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