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资管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邮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就“中邮资管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 项目名称:中邮资管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2、 项目概述:中邮资管计划开展权益投资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3、 采购内容:
包1为公司开展权益投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等。
注: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4、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并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可以证明投标人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供应商必须按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与本项目;
(8)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含))以来,应具有保险资管公司法律咨询项目实施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业绩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须提供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9)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1)供应商未曾在招标人过往的采购活动中有过围标串标行为或围标串标嫌疑;
5、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6日,每日9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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