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先驱高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先驱 或 甲方 )为满足企业法治建设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拟选聘常年法律顾问。以下为选聘有关情况说明。
一、服务对象:北京先驱高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选聘方式:优选(综合评分法),同等条件下价格最低者优先。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服务评价结果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约,最多不超过3年。
四、服务费用:本次拟选聘1家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团队,费用中包括完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费用等。
五、服务律所及律师基本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律所可参加本次选聘:
(一)须为具有合法资格且在北京市具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设立五年以上,拥有20名及以上的执业律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五年内无被投诉或被起诉或被相关行政部门与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
(二)熟悉国有企业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有担任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经历,有担任五家及以上单位法律顾问的经历;
(三)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优秀律师团队(其中至少有一名合伙人),以保证法律服务的时间和质量,团队主要成员专业特长明显,执业经验丰富,个人声誉良好。服务方负责人应亲自参与处理法律服务中的重要事项,对于甲方认为的重要法律文书应亲自审核签字;
(四)可以完全响应 六、服务需求 。
六、服务需求:
在甲方实施战略管控、重大项目管理、资源配置、风险管控过程中,由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与国企治理、合规与风控、知识产权、劳动人事、一般民商事争议等经营管理活动以及招投标、采购、违规追责等工作方面有关的法律咨询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服务费用
结合公司规模及法律服务需求量等实际情况,日常法律顾问预算不高于 8 万元,同等条件下价格最低者优先。
八、选聘程序
1.根据甲方选聘说明文件,意向服务方提出服务方案(含报价);
2.甲方组织对方案及报价进行评审,确定评审结果后将进行公示。
九、对服务方案的要求
请意向服务方按以下提纲准备服务方案,相关业绩须为本团队的业绩,请勿提供本所或其他团队的业绩情况。
1.资质证明。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开展业务的有效文件及执照;
2.律所及团队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业务专长、从业人员概况、事务所规模及组织结构、办公场所等相关情况;
3.提供服务的业务团队及核心执行人员的基本情况、从业经历、专业背景、专业证书等;
4.本团队最近三年的主要业绩情况;
5.最近五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客户清单,列明目前的客户情况,包括提供法律服务的国央企名单;
6.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方案、收费标准;
7.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获奖证明等)。
十、服务方案的递交
1.服务方案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前。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