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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市公路建设公司控股子公司注销清算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曲靖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预算:5万元

曲靖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注销清算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竞争性比选公告

1. 项目概况

曲靖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控股的曲靖市恒越公路设施开发有限公司系经曲靖市国资委同意成立,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模式开展公路沿线设施开发及经营管理;股份构成为公路开发公司出资51万元,占股51%;云南驰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5万元,占股15%;自然人徐保良出资15万元,占股15%;自然人颜宗松出资19万元,占股19%。目前该公司已进入清算注销程序,由该公司自主开展清算注销工作。采购人曲靖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维护出资股东合法权益开展本次服务采购,主要服务内容对该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对曲靖市恒越公路设施开发有限公司清算注销进行全程指导,推动其依法依规完成清算注销,对清算注销过程和涉及采购人权益的事项、文书、资产处置等提出法律建议,为采购人研判和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比选。

2. 比选内容

2.1项目名称:曲靖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注销清算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2.2比选范围: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且依法登记后正常经营的法律服务机构。

2.3服务内容:对采购人所控股的曲靖市恒越公路设施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对曲靖市恒越公路设施开发有限公司清算注销进行全程指导,推动其依法依规完成清算注销;对曲靖市恒越公路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的决策和处置程序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对清算注销过程和涉及采购人权益的事项、文书、资产处置等提出法律建议,为采购人研判和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服务,直至曲靖市恒越公路设施开发有限公司清算注销完成。

2.4采购预算:预算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2.6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曲靖市恒越公路设施开发有限公司工商注销登记之日结束。

2.7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要求。

2.8标段划分:本次比选采购不划分标段。

2.9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比选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比选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且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3.2拟投入人员要求:供应商应委派满足项目服务需求的服务团队。团队人员均应持有律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包含3人),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响应人需提供本机构及团队人员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上无处罚记录截图,并提供本人书面承诺)。

3.3信誉要求:

(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异常经营名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无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息的,可采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所查询的信息,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所查询的信息同样适用于本项目所提到的信誉要求及信誉承诺。

(2)供应商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或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破产清算、财产被重组、查封、接管、扣押、冻结,可能影响本项目履约的状态;

4.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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