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文化旅游康养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收购法律尽调服务(第二批)询价公告
广元市文化旅游康养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根据集团《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广文旅康发〔2025〕2号)第十条有关规定,拟对即将收购的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收购法律尽调服务(第二批)进行采购。为控制成本,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现拟进行市场询价,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报价人参加本项目的报价。望贵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按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报价,如果贵方报价合理,且能给予最惠折扣,我公司将优先考虑。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收购法律尽调服务(第二批)。
(二)询价预算:5万元(不含5万元)。报价人的报价超过询价预算的报价无效。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服务内容:委托符合要求的单位编制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收购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资产类别包含不动产、动产和债权,相关价值约8000万元)。
(五)人员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六)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报价人提供自近一年(2024年5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完成至少1个5000万元以上的资产收购法律尽职调查服务。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一项目不同标段的多个合同仅算1个类似项目业绩,同一项目不同年份的多个合同仅算1个类似项目业绩,不重复累计计数。
(七)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自然日内提交正式成果。
(八)价款结算方式:对公转账,询价人取得正式成果后15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九)询价小组:林明扬、杨鑫、何啸。
(十)监督人员:米高田。
二、报价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报价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七)报价人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询价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且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经行业主管机关2024年度考核记录合格;
2.供应商须被纳入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所库名录(截至2025.5.29);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询价公告发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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