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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自贸片区不动产登记继承公证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青岛自由贸易创新研究中心
  • 招标预算:20万元

青岛自贸片区不动产登记继承公证法律服务服务单位比选公告

根据业务需要,青岛自贸片区拟开展不动产登记继承公证法律服务业务,现发布服务单位比选公告。

一、工作目标

确定一家服务单位,负责承担青岛自贸片区52.43平方公里范围内,不动产登记部门受理并交办的继承公证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的公证服务,包括经不动产登记部门研究可以受理的继承业务。

二、服务内容

(一)负责办理我区不动产登记部门交办的继承事项咨询,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等。

(二)负责承担我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受理并交办的继承公证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的公证服务,包括经我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研究可以受理的继承业务。

三、服务要求

(一)除继承人之间有争议、申请人举证不足或其他无法完成核实的情况外,我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委托的继承公证均须依法办理并出具继承公证书。

(二)通过咨询和初步书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例,公证机构应该接收申请人的材料,该日期为收件日。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公证书,但因当事人原因无法完成的除外。

(三)从收件开始至出具公证书并交给我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最长时限不得超过不以继承公证书为登记依据的继承转移登记(含公示)时间。

(四)服务单位需现场办公,工作人员须服从我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工作纪律、工作时间安排。业务量剧增的,根据工作量适当安排人员数量。

(五)服务基本标准: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服务规范,一次性告知;公正廉洁,依法办事,诚实守信;处理接待事项应当尊重当事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歧视、刁难办理人员,推诿、拖延办理事项;

2.收受办理人员财物;

3.泄露当事人隐私;

4.遗弃、隐匿和擅自销毁当事人材料;

5.向办事人员推介特定机构和人员提供的有偿法律服务。

(六)人员要求:服务单位所提供的公证人员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具有公证员执业证,公证员执业应当在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责任心强。

四、服务责任

因服务单位过错致使出具继承公证书存在瑕疵所导致的登记错误而引发的赔偿,包含但不仅限于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认定的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赔偿费用等由服务单位承担。

五、服务期限及费用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壹年。

(二)服务费用:服务费用上限20万元,实行总价包干、单价计件相结合的方式。在服务费用上限范围内,按中标单价、实际办理业务件数结算。如按单价、实际办理业务件数计算超出服务费用上限,最终按照服务费用上限结算,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该费用是指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相关费用,包括继承公证费用、调查核实所产生费用以及为完成继承公证法律服务所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等一切费用。

(三)付款时间: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需提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参与比选单位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资信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公证机构执业资质复印件,并符合公证法相关规定(加盖公章);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前3年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二)投标文件

1.投标函(加盖公章);

2.报价表(商品房继承公证业务单价不超过3500元、集体房继承公证业务单价不超过1500元);

3.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服务方案、服务团队、服务定位、服务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服务团队需提供证明材料)。

4.经评审资信证明材料符合要求,根据附件6评分办法得分最高的选定为服务单位。

七、开标日期及地点

1.时间:2025年6月10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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